请对“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不得设立”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我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分析:
(1)本条款中“滥用职权”的含义。
(2)本条款中“玩忽职守”的含义。
(3)本条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1年内提出。”
请问:
1.本条所称“胁迫”应如何理解?
2.有权以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3.本条中的“1年”是何种性质的期间?
2010年 3月 1日,甲(男,1992年 12月 10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 8月 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 3 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甲得知乙不在库房,就要求乙返回,乙不予理会,最终导致孩子饿死。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如何定罪?
(2)乙的行为如何定罪?
(3)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012年 4月初,甲与乙、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借给乙 120万元,期限 2年,乙每月偿还 5万元;丙承担保证责任,如乙到期无力还款,由丙向甲偿还全部借款。
合同签订后,乙请求甲再多借给自己 20万元,甲表示同意,并于 2012 年 4 月 28 日将 140 万元借款交给乙。乙出具借据,载明收到 140万元,还款期限顺延。丙对此不知情。
2012年 5月至 2012年 12月底,乙共计还款 40万元。2013年 1月,甲与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甲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丁。合同签订后,甲向乙、丙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乙收到后明确表示不同意,丙则未置可否。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2.丙的担保属于何种保证方式?对甲多借给乙的 20万元,丙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3.甲与丁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是否因乙不同意而无效?
有人认为:"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请运用相关刑法理论和规定进行辨析。
有人认为:"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流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有权追及物之所在而支配该物。"请运用相关民法理论和规定加以辨析。
我国《刑法》29 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分析: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如何理解?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包括哪些情形?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哪些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 39条第 1款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请分析:
1.何为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哪些法定义务?
3."采取合理的方式"应如何认定?
甲谎称邢某欠自己 20 万元货款未还,请乙帮忙"要帐"。乙信以为真,答应帮忙。二人遂强行劫持了邢某,驾车将其带至外地一宾馆捆绑起来,由乙看管。甲背着乙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链等贵重物品搜走,并两次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勒索人民币 20 万元,称不给钱就杀人。邢某趁甲不再告诉乙,自己并不欠甲一分钱,请求乙将自己放走。乙不相信,要邢某老实点,还抽了邢某一巴掌。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2.乙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3.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