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为索取赌债,伙同乙将王某关进地下室数天,期间,乙在甲的默许下,多次对王某拳打脚踢,导致王某死亡,之后乙按照甲的授意与王某家人联系,谎称王某被绑架,要求王某家人支付巨额赎金,同时乙以支付高额报酬为诱饵,唆使其表弟丙去王某家收取绑架赎金,王某家人报警后, 警方设法抓获收取赎金的丙,并在丙的带领下抓获甲、乙。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丙的行为性质应该如何认定?
(2)甲、乙、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1)甲、乙为索取赌债,非法扣押、拘禁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不构成绑架罪。乙在甲的默许下,多次对王某拳打脚踢,导致王某死亡,属于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应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不再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甲、乙杀死王某后,谎称王某被绑架,要求王某家人支付巨额赎金,是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并要挟、恐吓的方法,欺骗并迫使他人处分财物,但未能取得财物,构成诈骗罪(未遂)与敲诈勒 索罪(未遂)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注意由于没有实际控制人质,只是谎称人在自己手中, 仍然不成立绑架罪。
因此,甲、乙的前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后一行为构成诈骗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前后两罪应数罪并罚。
丙未参与杀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丙协助甲、乙去王某家收取绑架赎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未遂)的帮助犯、从犯。
(2)甲、乙、丙的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成立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丙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丙带领警方抓获了甲、乙,因为甲、乙有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刑罚,丙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构成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多做几道

试论我国刑法理论中判断犯罪既遂的不同学说
试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7 年11 月25 日,甲(2003 年11 月26 日出生)在公共汽车上将手伸进丙的衣袋偷东西,丙发现后立即抓住甲的手。甲的同伙乙(2000年 12月5日出生)见状拔出甲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丙胸部。丙情急之下拉过乘客陈某的胳膊挡在自己前面,乙刺中陈某胳膊,致其轻伤,甲、乙趁乱逃离现场。后乙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乙如实说明全部情况。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4.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及相应量刑情节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2017 年3 月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年 3月 1日至 12月 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門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万元借款合同。10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月31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年 12月I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
2.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3.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
4.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
试论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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