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秋审亦原于明之秦决 单,冬至前会审决之。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 候处决。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便,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列,未尝一丽死刑辙弃于市。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翤后逐渐举行,而法益加密。初制分情实、缓决、矜、疑,然 疑狱不经见。雍正以后,加入留养乘祀,区为五类。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刑法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何为秋审?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试分别说明秋审案件的五种处理方式。
3.清朝秋审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那些方面?
1.秋审是清朝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候案件的一种重要的会审制度,被视为“国家之大典“ 清朝的秋审制度源于明朝的朝审。
2.秋审的五种处理方式分是:一为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刑适当,经皇帝御笔勾决,于霜降后冬至前处决;二为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可留待下一年秋审再做决定;三为可矜,指案情虽属实,但罪情有可原的, 可免死减等发落;四为可疑,指案情尚未完全清楚的,一般发回原省重审;五为留养乘祀,指罪犯为独子而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的,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并伽号示众后释放。
3.秋审制度的实行,体现了国家对死刑案件审慎和宽仁的态度;是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体现皇帝对司法权控制的加强;同时也有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和纠正冤案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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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62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该法实施后, 各地媒体仍然不断曝光网络外卖乱象。一些网络平台未能严格执行新规,无证餐厅成为外卖网站上热销大户。
针对这些现象,主要存在三种观点。观点一:外卖食品网站和外卖 APP是新生事物,仍在不断发展,法律规定过于具体并不明智;观点二:虽然食品安全法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义务有明确规定,但网络平台客观上无法做到对每个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检查,该法缺乏可行性;观点三:该规定本身是合理的,目前法律未能有效实施,主要原因是行政监管不到位,如果加大监管力度,该法还是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的。
请运用法理学相关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反应出法具有哪些局限性?
2.三种观点中,你赞同哪一种,请说明理由。
1993年 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1993年 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2383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以代表提案的方式向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议案”。会议主席团将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和该“代表修宪议案”合并成一份宪法修改案,交付大会表决。1993年 3月 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 3 条至第 11 条。
请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及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有哪些?
2.全国人大表决宪法修改案与法律案,在通过程序上有何区别?
3.我国修宪实践中,对宪法的部分修改采用过哪些方式?
“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高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理断。”
——【明】朱元璋:《教民榜文》
根据上述材料,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明初处理民间词讼的诉前程序是什么?
2.若违反这些程序,当如何处理?
3.明初设定此种程序的意义何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请论述良法的标准,并结合实际,谈谈如何打造良法。
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 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什么是公序良俗?什么是习惯?
(2)习惯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3)第8条内容属于哪一法律要素?它对于司法审判有什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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