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起施行。
2002年7月1日
2002年12月1日
2003年1月1日
2003年6月1日
根据规定我国采取的政府采购制度是()。
自由采购
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件是()。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法》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包括()。
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包括()。
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提出中央预备费动用方案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审查中央预算草案及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地方预算草案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议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属于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的是()。
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根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职权是()》
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是()。
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负责批准各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是(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本级政府审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