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共同延误事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 A
按照延误时间的长短,由责任方共同分担延误带来的损失
- B
发包人是初始延误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和费用补偿,但得不到利润补偿
- C
承包人是初始延误者,承包人只能得到工期补偿,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 D
客观原因造成的初始延误,承包人可得到工期补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工程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共同延误事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按照延误时间的长短,由责任方共同分担延误带来的损失
发包人是初始延误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和费用补偿,但得不到利润补偿
承包人是初始延误者,承包人只能得到工期补偿,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客观原因造成的初始延误,承包人可得到工期补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在共同延误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多做几道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 )为对象的。
单位工程
单项工程
分部工程
建设项目
( )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有形资产
无形资产
( )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种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流动资产
其他资产
有形资产
无形资产
本身具有使用价值,且其价值在于它的使用能产生超额获利能力,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自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当期费用处理,按此确定价值的资产属于( )。
专利权
专有技术
商标权
存货
关于计算新增固定资产的表述,正确的是( )。
为了保护环境而正在建设的附属工程随主体工程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购买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分批交付生产的工程,应待全部交付完毕后一次性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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