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优点的是( )。
- A
单一的合同责任
- B
固定工期、固定费用
- C
可以缩短建设周期
- D
减少设计变更
- E
设计方案能够达到最优
下列属于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优点的是( )。
单一的合同责任
固定工期、固定费用
可以缩短建设周期
减少设计变更
设计方案能够达到最优
总承包方式的优点
(1)单一的合同责任: 发包人对设计、招标、实施过程的管理均仅进行宏观控制,简化了管理的工作内容。
(2)固定工期、固定费用
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通常采用.
我国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可以补偿或不补偿两种合同模式。
(3)可以缩短建设周期≠边设计边施工
全过程进行一体化管理,不必等工程的全部设计完成后再开始施工,单位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评审后既可开始该单位工程的施工。设计与施工在时间上可以进行合理的搭接。
(4)减少设计变更
(5)减少承包人的索赔
总承包合同发包人仅承担签订合同阶段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的重大风险,单一的合同责任减少了大量的索赔处理工作,使投资和工期得到保障。
总承包方式的缺点
(1)设计不一定是最优方案
承包人重成本,不重方案优化和高质量。
(2)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对设计的细节和施工过程的控制能力降低。
多做几道
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有关指定分包商的特点表述错误的是()。
指定分包商工作内容为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外的特定部分
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违约的行为承担责任
合同关系主体为业主和指定分包商
由工程师负责协调管理
承包商有拒绝指定分包商的权利
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编制了众多的系列标准合同文本,适用于不同的项目管理类型和管理模式,包括()。
传统模式
CM模式
设计建造模式
集成化管理模式
Partnering管理模式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关于指定分包商的说法,正确的有( )。
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由工程师和承包商协商确定
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违约不承担责任
给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不从承包商的中标价中支出
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施工协调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招标文件中已说明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
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差异体现在( )。
是否由承包商选定
是否与承包商订立合同
是否可能由业主直接付款
承包商是否收取管理费
是否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
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编制了众多的系列标准合同文本,适用于不同的项目管理类型和管理模式,包括( )。
传统模式
CM模式
设计-建造模式
集成化管理模式
Partnering(合伙)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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