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法解释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税法立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
- B
税法司法解释的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
- C
税法行政解释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
- D
税法行政解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关于税法解释的说法,正确的是( )。
税法立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
税法司法解释的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
税法行政解释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
税法行政解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税收的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A不正确。
税收的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以B项错误。
税法的行政解释是指国家税务行政执法机关,所以C不正确。
税法的解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所以D选项正确。
多做几道
以税基的宽窄为标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这所体现的原则是( )。
效率原则
适应原则
恰当原则
经济利益原则
关于财政平衡的说法,错误的是( )
财政收支在数量上的绝对平衡才是财政平衡
财政收支略有结余可视为财政基本平衡
财政收支略有结余可视为财政基本平衡
财政收支略有结余可视为财政基本平衡
适合地方政府管理的事权及支出责任的是( )。
外交
跨境高速公路
边境安全
义务教育
在税收收入划分方式中,“总额分成”属于( )。
分割税制
分割税种
分割税率
分割税额
下列不属于政府间事权划分原则的是( )
外部性原则
信息复杂性原则
激励相容原则
激励不相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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