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贷款通则》,贷款人具有( )的权利。
- A
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
- B
决定贷款金额和期限
- C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 D
为委托人垫付资金
- E
根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根据我国《贷款通则》,贷款人具有( )的权利。
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
决定贷款金额和期限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为委托人垫付资金
根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贷款人的权利:⑴根据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贷款或担保;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据其条件决定贷与不贷、金额、期限、利率等;⑶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⑷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⑸有权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要求其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尚未使用的贷款;⑹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多做几道
国际商会《托收同意规则》第522号出版物的条款,属于托收当事人的有( )。
委托行
托收行
代收行
提示行
偿付行
下列属于长期资本流动的有( )。
直接投资
证券投资
国际贷款
保值性资本流动
贸易性资金流动
作为国际储备资产,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
盈利性
可得性
流动性
风险性
普遍接受性
金本位制是指以黄金为货币制度的基础,黄金直接参与流通的一种货币制度,其形式主要有( )。
金铸币本位
金块本位
金银复本位
金汇兑本位
金币本位
关于引起国际资本流动原因的说法,正确的有( )。
贸易壁垒
利用国际金融资源措施的普及化
汇率与利润变化
通货膨胀
国际投机者的恶性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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