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于2013年1月1日签订1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1年到期还钱,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甲未还钱且对乙避而不见,2014年6月1日乙于同学聚会中与甲相遇,并进行催讨,甲承诺在1个月内还清,至6月底甲仍未还钱,则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 A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前
- B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前
- C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前
- D
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前
甲乙双方于2013年1月1日签订1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1年到期还钱,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甲未还钱且对乙避而不见,2014年6月1日乙于同学聚会中与甲相遇,并进行催讨,甲承诺在1个月内还清,至6月底甲仍未还钱,则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前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前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前
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前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借款合同适用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事由终止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多做几道
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乙上市公司依法可转让股票出质向银行贷款,并与银行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该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为( )。
贷款合同签订之日
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向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下列选项中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说法正确的有( )。
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的任期每届最长不得超过4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必须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王某、石某、冯某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石某均以50万元现金出资,冯某以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产作价150万元出资。后因为市场因素导致该房产仅值100万元。公司债权人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冯某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已知当事人之间并无其他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冯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王某、石某承担连带责任
冯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王某、石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冯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王某、石某不承担责任
冯某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规模较小且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
股东会指定的负责人
执行董事
总经理
执行监事
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的罚款。
5%以15%以上
5%以15%以下
1%以5%以下
1%以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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