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
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 B
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 C
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 D
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选项A: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25%转让比例的限制 (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多做几道
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乙上市公司依法可转让股票出质向银行贷款,并与银行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该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为( )。
贷款合同签订之日
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向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下列选项中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说法正确的有( )。
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的任期每届最长不得超过4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必须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王某、石某、冯某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石某均以50万元现金出资,冯某以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产作价150万元出资。后因为市场因素导致该房产仅值100万元。公司债权人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冯某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已知当事人之间并无其他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冯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王某、石某承担连带责任
冯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王某、石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冯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王某、石某不承担责任
冯某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规模较小且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
股东会指定的负责人
执行董事
总经理
执行监事
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的罚款。
5%以15%以上
5%以15%以下
1%以5%以下
1%以5%以上
最新试题
该科目易错题
该题目相似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