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出资已全部缴纳,公司章程约定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经营数年后,因市场波动公司业绩不佳,甲随即召集股东会,决议将作为公司主要财产之一的一家分店对外转让。股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同意,丙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 B
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 C
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D
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