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上市公司专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2012年,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按照约定,乙公司将其下属的专门用于生产薯片的先进生产厂房和配套生产线的经营实体出售给甲公司,双方拟订的成交金额为2亿元,甲公司以股权支付并导致控制权转移,已知甲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1.3亿元,关于该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 A

    不会导致甲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B

    购买的该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在1年以上

  • C

    购买的该经营实体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 D

    不能存在损害甲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A,C,D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在3年以上(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另外,此特殊重组的情况还要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要求,选项A和D均为一般要求的内容。

多做几道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 。

  • A

    事实清楚

  • B

    标的额较小

  • C

    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 D

    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对甲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A

    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B

  • B

    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25%的出资人A

  • C

    债务人企业甲公司

  • D

    甲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

甲企业.乙企业与丙企业2010年5月共同购买一幢厂房用于各企业的生产经营,依照协议,三方企业约定对该套工业房屋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并约定不得分割。2013年10月,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关于该事项,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如果该厂房被分割而给甲企业和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企业应给予赔偿,甲企业和丙企业有权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 B

    宣告乙企业破产清算的事实属于物权法中规定的三方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破产管理人可以请求分割

  • C

    如果该厂房被分割而给甲企业和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企业应给予赔偿,该赔偿应作为破产费用清偿

  • D

    如果该厂房被分割而给甲企业和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企业应给予赔偿,该赔偿应由甲企业和丙企业分别以普通债权申报清偿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下列事项没有表决权的有()。

  • A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 B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 C

    通过和解协议

  • D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2014年2月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破产申请,则在尚未审结的下列案件中,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的有(   ) 。

  • A

    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人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

  • B

    债权人B公司对甲公司的高管张某提起的协助股东抽逃出资责任的诉讼

  • C

    债权人C公司对甲公司提起的清偿货款的诉讼

  • D

    债权人D公司要求甲公司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在抽逃出资范围内的清偿责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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