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164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在清理公司资产过程中发现,A公司的股东甲于20143月认缴增资2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甲应于20144月至20174月底,至少分4次缴足出资,每次不低于50万元。 截至201641日,甲已经实缴100万元出资。201646日,管理人要求甲缴纳剩余出资100万元,甲以其出资义务尚未到期为由拒绝。

  201647日,B公司获悉A公司申请破产的消息后,要求取回其委托A公司加工定做的一套高档古典家具。由于B公司尚未支付加工费,管理人以此为由拒绝其取回家具。

  2016411日,C公司申请债权。管理人认为,C公司所主张的对A公司的50万元债权,未得到A公司原负责人认可,故以该债权有争议为由拒绝将之编入债权登记表。C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管理人研究后提出如下处理方案:先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列入债权登记表,交由第一债权人会议核查是否成立,但C公司不得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申报工作结束后,管理人指定本所一名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债权人会议的主席。

  根据上述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拒绝缴纳剩余100万元出资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管理人拒绝B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管理人拒绝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管理人拒绝C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1)拒绝缴纳剩余100万元出资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管理人拒绝B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管理人拒绝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登记表。管理人必须将申报的债权全部登记在债权登记表上,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不能成立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登记表。


  (4)管理人拒绝C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即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


(5)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多做几道

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庚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己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己公司能否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己公司能否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保证日期是哪一天?并说明理由。

丙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丁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A银行在明知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仍向戊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丁公司的票据权利是否因此而消灭?并说明理由。


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丁公司能否向乙公司、BC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C对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C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再追索权?

B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C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D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和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D公司是否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并说明理由。

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是否有权向B公司进行追索?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并分别说明理由。


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2013年2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协议。A公司为履行该协议的付款义务,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汇票上记载:付款人和承兑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B公司,出票百期为2013年3月10日,到期日为2013年8月10日,但未记载付款地,也未将购销协议号码在票面载明。

    因B公司拟申请贴现,A公司向甲银行出具了该汇票的承兑确认书,C公司于同日为该汇票向甲银行申请赡现出具了贴现保证书,但未在票面上作任何记载。甲银行对该汇票及上述承兑确认书、贴现保证书审核后,同意向B公司贴现放款。

    票据到期后,甲银行持该汇票向A公司开户银行提示付款,被以A公司存款不足为由于2013年8月13日退票。甲银行于退票当日向B公司发出逾期贷款通知书,要求其给付票款,但B公司一直未予偿还。

    2014年1月28日,甲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B公司、C公司以及A公司的开户银行承担票据责任。2014年4月15日,甲银行申请撤诉,法院予4月27日予以核准。

    2014年5月2日,甲银行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已经经过为由进行抗辩;A公司则提出两项抗辩理由:(1)甲银行因贴现取得票据,应当向贴现申请人B公司追偿;(2)我公司与B公司的购销协议已经解除,票据责任已经消灭。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票据未记载付款地和购销协议号码是否导致票据无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A公司、B公司、C公司、A公司的开户银行是否均负有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甲银行再次起诉时,B公司能否以票据消灭时效已经经过为由提出抗辩?并说明

理由。

(4)A公司提出的两项抗辩能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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