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境外企业管理的相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 A
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可以为其所属中央企业系统之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 B
境外企业资金管理应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
- C
境外企业可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
- D
境外企业账户可以转借给个人使用
根据《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境外企业管理的相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可以为其所属中央企业系统之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境外企业资金管理应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
境外企业可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
境外企业账户可以转借给个人使用
本题考核境外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非金融类境外企业不得为其所属中央企业系统之外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拆借资金或者提供担保。A错;境外企业应当加强资金管理,明确资金使用管理权限,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大额资金支出和调度应当符合中央企业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B对;境外企业应当选择信誉良好并具有相应资质的银行作为开户行,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但所在国(地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外企业账户不得转借个人或者其他机构使用。C、D错。
多做几道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 。
事实清楚
标的额较小
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对甲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B
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25%的出资人A
债务人企业甲公司
甲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
甲企业.乙企业与丙企业2010年5月共同购买一幢厂房用于各企业的生产经营,依照协议,三方企业约定对该套工业房屋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并约定不得分割。2013年10月,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关于该事项,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如果该厂房被分割而给甲企业和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企业应给予赔偿,甲企业和丙企业有权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宣告乙企业破产清算的事实属于物权法中规定的三方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破产管理人可以请求分割
如果该厂房被分割而给甲企业和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企业应给予赔偿,该赔偿应作为破产费用清偿
如果该厂房被分割而给甲企业和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企业应给予赔偿,该赔偿应由甲企业和丙企业分别以普通债权申报清偿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下列事项没有表决权的有()。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2014年2月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破产申请,则在尚未审结的下列案件中,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的有( ) 。
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人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B公司对甲公司的高管张某提起的协助股东抽逃出资责任的诉讼
债权人C公司对甲公司提起的清偿货款的诉讼
债权人D公司要求甲公司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在抽逃出资范围内的清偿责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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