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甲乙公司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甲将持有的丁公司20%的股权转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7亿元,分三次支付,其中,2015支付2亿元,为了保证甲公司的信誉,甲公司将其中的5%的股权投资过户给乙公司,但乙公司并未实际取得该5%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利。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不考其他因素,关于甲公司的2×15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 A
甲公司实际上收到的价款确认为负债
- B
将转让协议作为或有事项在附属中披露
- C
将转让总价与股权账面差额确为转让损益,未收到的价款确为应收账款
- D
将实际收到的价款与5%股权的账面价值差额确认为转股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