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3月,甲公司以其持有的一批库存商品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一台办公设备,并将换入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有关资料如下:甲公司在资产置换日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成本为23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补价11.7万元,甲公司另支付换入办公设备运杂费和保险费2万元。假定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换入办公设备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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