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国外设备投标的CIF价为250万美元,该设备进口关税为10%,免征消费税,进口增值税为17%,国内运费为9.6万元人民币,国内运输保险费率为货值的2‰,不计其他杂费。评标中供货范围偏差调整为3万美元,商务偏差调整为2%,技术偏差调整为3%。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人民币6.4元。

【解答】评标价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投标价格调整额:

供货范围偏差调整额为3万美元

商务偏差调整额=250×2%=5(万美元)

技术偏差调整额=250×3%=7.5(万美元)

价格调整额=3+5+7.5=15.5(万美元)

(2)计算进口环节税:

进口关税=CIF价格×进口关税税率=250×10%=25(万美元)

增值税=(CIF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250+25+0)×17%=46.75(万美元)

进口环节税=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25+0+46.75=71.75(万美元)

(3)计算国内运保费:

国内运输费:9.6÷6.4=1.5(万美元)

国内运输保险费:货值׉=(250+71.75)×2‰=0.6435(万美元)

国内运保费=1.5+0.6435=2.1435(万美元)

(4)计算评标价格:

评标价格=CIF价格+投标价格调整额+进口环节税+国内运保费

=250+15.5+71.75+2.1435=339.3935(万美元)


多做几道

2006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某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由设计院承接开发公司发包的关于某大楼建设的初步设计,设计费20万元,设计期限为3个月。同时,双方还约定,由开发公司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勘察报告等基础资料和提交时间。设计院按进度要求交付设计文件,如不能按时交付设计文件,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开发公司向设计院交付定金4万元。但是在提供基础资料时缺少有关工程勘察报告。后经设计院多次催要,开发公司才于10天后交付全部资料,导致设计院加班加点仍未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在工程结算时,开发公司要求设计院减少设计费。设计院提出异议,遂产生纠纷。

某国外设备投标的CIF价为250万美元,该设备进口关税为10%,免征消费税,进口增值税为17%,国内运费为9.6万元人民币,国内运输保险费率为货值的2‰,不计其他杂费。评标中供货范围偏差调整为3万美元,商务偏差调整为2%,技术偏差调整为3%。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人民币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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