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 5%、 20%、 35%和 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 A

    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 B

    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 C

    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 D

    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C

(1)选项 AB:本题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表决权作出约定,直接按出资比例确定表决权,甲的表决权未达到 1/10,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乙、丙、丁各自享有的表决权均已达到 1/10以上,均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选项 CD: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 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代表全体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丙和丁的表决权已经超过全体表决权的 2/3,而乙和丁的表决权合计仅 60%。


多做几道

  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乙上市公司依法可转让股票出质向银行贷款,并与银行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该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为(  )。    

  • A

    贷款合同签订之日  

  • B

    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 C

    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 D

    向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下列选项中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说法正确的有(  )。

  • A

    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

  • B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 C

    董事的任期每届最长不得超过4年,连选可以连任

  • D

    董事会必须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王某、石某、冯某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石某均以50万元现金出资,冯某以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产作价150万元出资。后因为市场因素导致该房产仅值100万元。公司债权人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冯某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已知当事人之间并无其他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冯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王某、石某承担连带责任

  • B

    冯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王某、石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C

    冯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王某、石某不承担责任

  • D

    冯某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规模较小且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    

  • A

    股东会指定的负责人  

  • B

    执行董事 

  • C

    总经理  

  • D

    执行监事

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的罚款。

  • A

    5%以15%以上    

  • B

    5%以15%以下

  • C

    1%以5%以下    

  • D

    1%以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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