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 5%、 15%、 36%和 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
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 B
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 C
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 D
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 5%、 15%、 36%和 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章程对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各股东表决权按出资比例计算。(2)选项 AC: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均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均必须经代表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赵某占有 44%表决权,少了赵某的赞成,特别决议事项均无法通过。
(3)选项 B: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张某的表决权不足 1/10)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4)选项 D: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赵某)召集和主持。
多做几道
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乙上市公司依法可转让股票出质向银行贷款,并与银行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该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为( )。
贷款合同签订之日
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向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下列选项中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说法正确的有( )。
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的任期每届最长不得超过4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必须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王某、石某、冯某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石某均以50万元现金出资,冯某以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产作价150万元出资。后因为市场因素导致该房产仅值100万元。公司债权人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冯某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已知当事人之间并无其他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冯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王某、石某承担连带责任
冯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王某、石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冯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王某、石某不承担责任
冯某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规模较小且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
股东会指定的负责人
执行董事
总经理
执行监事
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的罚款。
5%以15%以上
5%以15%以下
1%以5%以下
1%以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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