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统计法》第六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 )
- A
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 B
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但发现数据计算有错误的,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
- C
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但发现来源有错误的,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
- D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 E
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