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某房地产公司委托房产经纪公司销售房产,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约定由房地产公司、经纪公司与购买方三方签订销售合同,12月31日收到经纪公司的代销清单显示销售总金额8000万元,其中基价为6000万元,超基价部分应分给经纪公司4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应确认销售收入( )万元。
- A
6000
- B
6400
- C
7600
- D
8000
2012年10月某房地产公司委托房产经纪公司销售房产,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约定由房地产公司、经纪公司与购买方三方签订销售合同,12月31日收到经纪公司的代销清单显示销售总金额8000万元,其中基价为6000万元,超基价部分应分给经纪公司4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应确认销售收入( )万元。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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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与基价中的较高者确认收入。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扣减。房地产公司应确认销售收入为8000万元。
知识点:收入的税务处理
题库维护老师:LWJ
多做几道
下列所得应计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
职工的加班费补贴
独生子女费补贴
托儿补贴
按国家规定的误餐补助
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地点是( )。
收入来源地
税务局指定地点
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
德国公民史密斯先生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受其任职的境外德国公司委派,来华对该公司在华分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史密斯先生2015年10月1日来华,2015年12月13日离境返回德国,期间取得境外德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资折合人民币86000元;,2015年11月一次性取得中国福利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同月,史密斯先生委托律师出售其在德国的一辆房车,取得转让收入170万元,该房车原购买价格为80万元。2015年11月史密斯先生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2000
10000
9650
404000
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上市公司的职员,公司代其负担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10月王某取得不含税工资4500元。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当月应为王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30.93
156.25
294.12
330.25
下列各项中,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有( )。
子女教育费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外籍个人取得的现金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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