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0万元。经某注册税务师审核,在“财务费用”账户中扣除了两次利息费用:一次向银行借人流动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支付利息费用4.5万元;另一次经批准向职工借人流动资金50万元,借款期限9个月,支付利息费用2.25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的金额为(  )万元。

  • A

    0.9138 

  • B

    0.5625 

  • C

    0.2133

  • D

    0.6314

B
向银行借入的,利息费用4.5万元可以全部扣除;向职工借入的,要计算确定: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利率=4.5×2÷200=4.5%,向职工借入流动资金准予扣除的利息=50×4.5%×9/12=1.6875(万元),总共利息支出可以抵扣的金额=4.5+1.6875=6.187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5—1.6875=0.5625(万元)。

多做几道

下列所得应计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

  • A

    职工的加班费补贴

  • B

    独生子女费补贴

  • C

    托儿补贴

  • D

    按国家规定的误餐补助

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地点是(  )。

  • A

    收入来源地

  • B

    税务局指定地点

  • C

    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 D

    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

德国公民史密斯先生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受其任职的境外德国公司委派,来华对该公司在华分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史密斯先生2015年10月1日来华,2015年12月13日离境返回德国,期间取得境外德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资折合人民币86000元;,2015年11月一次性取得中国福利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同月,史密斯先生委托律师出售其在德国的一辆房车,取得转让收入170万元,该房车原购买价格为80万元。2015年11月史密斯先生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 A

    2000

  • B

    10000

  • C

    9650

  • D

    404000

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上市公司的职员,公司代其负担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10月王某取得不含税工资4500元。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当月应为王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 A

    30.93

  • B

    156.25

  • C

    294.12

  • D

    330.25

下列各项中,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有(  )。

  • A

    子女教育费

  • B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 C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 D

    外籍个人取得的现金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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