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机构设在西部地区的某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股权比例6:4,1996年开始投产,经营期限为10年。该公司2000年开始获利,从当年起享受免、减税待遇。2008年,该公司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为600万元(含从境外A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80万元,A企业所在国所得税率20%;从境内B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20万元,B企业所得税率15%)。经某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审查,该企业2008年的会计核算资料中,存在下列情况:(1)“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全年业务招待费36万元(该公司当年的产品销售收入净额为3000万元,租金收入400万元);列支新产品开发费用12万元;列支的职工福利类开支30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2)“财务费用”科目中,列支了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的利息支出22.5万元,借款金额为300万元,利率为9%(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年利率为4%);(3)“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有对外捐赠款40万元。其中:通过红十字会向某灾区捐款22万元,直接向某校运动会捐赠18万元;(4)取得某企业捐赠的原材料,价税合计金额40万元,该企业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账户;(5)当年以机器设备对外投资,账面净值为80万元,双方确认的价值为100万元,对该项业务未做所得税处理(本业务不考虑相关费用和流转税及附加)。(6)2006年3月,该企业董事会决定将2004年计提的30万元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TSE}问题:{TS}“管理费用”(考虑加计扣除)和“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 A
22.50
- B
24.50
- C
25.50
- D
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