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企业的亏损弥补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 B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可以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
- C
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 D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 E
企业发生的筹办费用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