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大学教授王某,2015年9月在本职工作之余为A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5000元,并支付给中介人500元的中介费,取得对方开具的合法票据;同月向A单位转让某项技术,取得技术转让收入3000元,然后支付给中介人500元的中介费,取得对方开具的合法票据。当月到B学校讲学4次,每次收入均为2000元,合同注明讲学收入为税后收入。则王某就上述收入在9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 A

    2000

  • B

    1920

  • C

    2704.76

  • D

    2663.8l

D

王某取得的咨询服务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王某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500)×20%=340(元)王某讲学取得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4×2000x(1-20%)÷84%=7619.05(元)讲学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619.05×20%=1523.81(元)王某9月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1523.81+340=2663.81(元)。【考点小结】①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支付的中介费,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可以在税前扣除。②劳务报酬的税后收入换算为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定要用不含税收入去找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③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的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多做几道

下列所得应计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

  • A

    职工的加班费补贴

  • B

    独生子女费补贴

  • C

    托儿补贴

  • D

    按国家规定的误餐补助

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地点是(  )。

  • A

    收入来源地

  • B

    税务局指定地点

  • C

    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 D

    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

德国公民史密斯先生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受其任职的境外德国公司委派,来华对该公司在华分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史密斯先生2015年10月1日来华,2015年12月13日离境返回德国,期间取得境外德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资折合人民币86000元;,2015年11月一次性取得中国福利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同月,史密斯先生委托律师出售其在德国的一辆房车,取得转让收入170万元,该房车原购买价格为80万元。2015年11月史密斯先生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 A

    2000

  • B

    10000

  • C

    9650

  • D

    404000

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上市公司的职员,公司代其负担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10月王某取得不含税工资4500元。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当月应为王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 A

    30.93

  • B

    156.25

  • C

    294.12

  • D

    330.25

下列各项中,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有(  )。

  • A

    子女教育费

  • B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 C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 D

    外籍个人取得的现金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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