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1年8月我国某作家出版一部短篇小说,取得稿酬30000元,当即拿出8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当年一家报社将该篇小说在2011年10月和11月报刊上连载两个月,10月末报社支付稿酬6000元,作家从中拿出1000元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11月末报社支付稿酬3000元。该作家上述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 A

    2352

  • B

    3248

  • C

    3220

  • D

    4640

C
(1)先出版后连载取得的所得,属于两次所得,应分别计税;而对于连载取得的所得,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2)通过国家机关对受灾地区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3)8月份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不考虑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捐赠扣除限额=24000×30%=7200(元),实际捐赠额8000元超过了扣除限额,因此,只能按照7200元在税前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7200)×20%×(1-30%)=2352(元)。(4)因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不考虑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3000)×(1-20%)=72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200-1000)×20%×(1-30%)=868(元)。(5)该作家上述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52+868=3220(元)。

多做几道

下列所得应计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

  • A

    职工的加班费补贴

  • B

    独生子女费补贴

  • C

    托儿补贴

  • D

    按国家规定的误餐补助

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地点是(  )。

  • A

    收入来源地

  • B

    税务局指定地点

  • C

    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 D

    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

德国公民史密斯先生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受其任职的境外德国公司委派,来华对该公司在华分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史密斯先生2015年10月1日来华,2015年12月13日离境返回德国,期间取得境外德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资折合人民币86000元;,2015年11月一次性取得中国福利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同月,史密斯先生委托律师出售其在德国的一辆房车,取得转让收入170万元,该房车原购买价格为80万元。2015年11月史密斯先生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 A

    2000

  • B

    10000

  • C

    9650

  • D

    404000

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上市公司的职员,公司代其负担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10月王某取得不含税工资4500元。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当月应为王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 A

    30.93

  • B

    156.25

  • C

    294.12

  • D

    330.25

下列各项中,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有(  )。

  • A

    子女教育费

  • B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 C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 D

    外籍个人取得的现金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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