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务处理,符合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是( )。
- A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
- B
对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C
个体工商户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新产品而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 D
个体工商户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而购置测试仪器和实验性装置发生的购置费,允许全额在发生当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