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A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投资者,2015年从甲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8万元(王某在甲公司并未任职),将其中2万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以投资者的名义向A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万元用于非生产经营,年末未偿还借款。上述事项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 A
11200
- B
11400
- C
16190
- D
17440
王某为A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投资者,2015年从甲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8万元(王某在甲公司并未任职),将其中2万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以投资者的名义向A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万元用于非生产经营,年末未偿还借款。上述事项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11200
11400
16190
17440
个人从非任职公司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从其投资的公司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不用于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税前允许扣除捐赠支出19200元。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一19200]×30%-2000+30000×20%=17440(元)。【考点小结】①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才能按限额或垒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发生的直接捐赠、非公益性的捐赠、通过个人或营利机构发生的捐赠都不得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②注意可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捐赠: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对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的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③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是单项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多做几道
下列所得应计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
职工的加班费补贴
独生子女费补贴
托儿补贴
按国家规定的误餐补助
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地点是( )。
收入来源地
税务局指定地点
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
德国公民史密斯先生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受其任职的境外德国公司委派,来华对该公司在华分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史密斯先生2015年10月1日来华,2015年12月13日离境返回德国,期间取得境外德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资折合人民币86000元;,2015年11月一次性取得中国福利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同月,史密斯先生委托律师出售其在德国的一辆房车,取得转让收入170万元,该房车原购买价格为80万元。2015年11月史密斯先生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2000
10000
9650
404000
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上市公司的职员,公司代其负担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10月王某取得不含税工资4500元。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当月应为王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30.93
156.25
294.12
330.25
下列各项中,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有( )。
子女教育费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外籍个人取得的现金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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