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个体工商户,2011年生产经营的营业收入是60万元,已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2万元:员工的工资是10万元,个体户业主的工资是5万元,当年12月份购进用于研究开发的测试仪器4万元,其他成本、费用、税金共计20万元(其中增值税1万元)。则2011年该个体工商户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元。

  • A

    68200

  • B

    73533.33

  • C

    30270

  • D

    51950

B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2×60%=1.2(万元),扣除限额=60×5‰=013(万元),按照限额0.3万元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可以税前扣除;购进用于研究开发的测试仪器5万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性扣除,超过5万元的按照固定资产通过摊销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60-(20-1) -0.3-10-4-(0.2×8+0.35×4)=23.7(万元)
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37000×35%-6750)×8/12+(237000×35%-14750)×4/12=73533.33(元)

多做几道

下列所得应计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

  • A

    职工的加班费补贴

  • B

    独生子女费补贴

  • C

    托儿补贴

  • D

    按国家规定的误餐补助

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地点是(  )。

  • A

    收入来源地

  • B

    税务局指定地点

  • C

    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 D

    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

德国公民史密斯先生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受其任职的境外德国公司委派,来华对该公司在华分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史密斯先生2015年10月1日来华,2015年12月13日离境返回德国,期间取得境外德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资折合人民币86000元;,2015年11月一次性取得中国福利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同月,史密斯先生委托律师出售其在德国的一辆房车,取得转让收入170万元,该房车原购买价格为80万元。2015年11月史密斯先生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 A

    2000

  • B

    10000

  • C

    9650

  • D

    404000

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上市公司的职员,公司代其负担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10月王某取得不含税工资4500元。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当月应为王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 A

    30.93

  • B

    156.25

  • C

    294.12

  • D

    330.25

下列各项中,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有(  )。

  • A

    子女教育费

  • B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 C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 D

    外籍个人取得的现金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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