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李先生是一家两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每人拥有企业50%的份额,合伙协议规定按照所占份额分配各种收益。2015年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收入206万元,经审定可税前扣除的税费148万元(未包括业主费用);另外,李先生取得上市公司分回红利20万元,持股期限8个月,2015年李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A

    92050

  • B

    107050

  • C

    112050

  • D

    121750

A

(l)对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即李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206-148-42×2)×10000×50%×35%-14750=72050(元);(2)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含1年)的,暂减按股息、红利收入的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分红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10000×50%x20%=20000(元);(3)李先生2015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数=72050+20000=92050(元)。

多做几道

下列所得应计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

  • A

    职工的加班费补贴

  • B

    独生子女费补贴

  • C

    托儿补贴

  • D

    按国家规定的误餐补助

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地点是(  )。

  • A

    收入来源地

  • B

    税务局指定地点

  • C

    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 D

    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

德国公民史密斯先生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受其任职的境外德国公司委派,来华对该公司在华分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史密斯先生2015年10月1日来华,2015年12月13日离境返回德国,期间取得境外德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资折合人民币86000元;,2015年11月一次性取得中国福利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同月,史密斯先生委托律师出售其在德国的一辆房车,取得转让收入170万元,该房车原购买价格为80万元。2015年11月史密斯先生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 A

    2000

  • B

    10000

  • C

    9650

  • D

    404000

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上市公司的职员,公司代其负担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10月王某取得不含税工资4500元。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当月应为王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 A

    30.93

  • B

    156.25

  • C

    294.12

  • D

    330.25

下列各项中,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有(  )。

  • A

    子女教育费

  • B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 C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 D

    外籍个人取得的现金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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