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某省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利息支出以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扣除比例为5%。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息支出能够按清算对象分摊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能够单独计算扣除,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作为清算对象扣除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费用”金额应是( )。
- A
利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 B
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利息支出)] ×5%
- C
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含利息支出)] ×5%
- D
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含利息支出)]×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