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新村与长福村相邻。2004年,两村因交界处50亩土地的使用权发生纠纷。县政府为此专门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一份“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明确了两村对争议土地各自使用的面积和范围,县政府则根据这份“会议纪要”作出了有关决定。2009年12月,双新村村民葛某因需要使用农地养殖桑蚕,向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该 “会议纪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0年)
- A
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调整范围
- B
葛某无权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因为双新村村委会没有授权葛某查阅
- C
“会议纪要”不是国家机密,属于一般政府信息,县政府应予以公开
- D
“会议纪要”属于政府信息,但是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故县政府应不予公开
- E
“会议纪要”不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者参与,故县政府应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