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规定修改)下列有关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胎儿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B
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C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D
“植物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最新规定修改)下列有关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胎儿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植物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1)选项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一般来说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民法总则》第16条特别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2)选项B:混淆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与年龄无关;(3)选项D:“植物人”尚未死亡,依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知识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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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是( )。
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债务人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委员套是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的机构。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1年)
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套,应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决定
债权人会议必须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套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定的债权人代表组成
债权人委员套应当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可后方可设立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重整计划由( )负责执行。
债权人
管理人
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债务人
下列关于破产重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5牟回忆版)
破产重整期间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至重整程序终止的期间
破产重整期问,除债务人管理破产财产受管理人监督外,债务人的营业事务不受管理人干预
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的权利受保护
破产重整期问,债务人可以决定内部管理事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债权人取得的附生效条件的债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前不得申报债权
管理人应当依法提存对其的分配额
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的,应当交付给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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