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去商场购妥自行车,见商场摆放有20辆同一型号的自行车。张缸从中挑选了一辆。张红付款时竞接电话,被告知有急事,需马上离开。于是,张缸与营业员商定:先付款,第二天采取自行车。当夜,安保人员疏忽大意未锁大门致商场发生盗窃案,5辆自行车被盗(其中包括张红挑选并做了记号的自行车)。下列关于本案合同标的物和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2013年)
- A
本案合同标的物是张缸所挑选的自行车,属于特定物
- B
张红与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生效
- C
张红与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未成立
- D
所选自行车被盗的损失应由张红自己承担
- E
张红与商场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