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时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2013年,经调整)
- A
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
- B
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连径不能解决
- C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 D
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E.公司董事之问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