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要销售孕婴系列乳品。为了扩大规模.2008年2月1日,卓力公司向恒达公司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2008年9月,由于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卓力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向恒达公司的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恒达公司以卓力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卓力公司破产。1.关于本案破产申请及撤回、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无权提出破产申请
- B
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向卓力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卓力公司破产申请
- C
恒达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在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 D
是否受理恒达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一般由法院在15日内裁定
- E
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须由其全体董事共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