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1)10月8日,购入A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另支付保险费10万元。A原材料专门用于为乙公司制造的B产品进行精加工,无法以其他原材料替代。(2)12月10日,接受丙公司的来料加工业务,来料加工原材料公允价值为100万元。至12月31日,该加工业务尚未完成,共计领用来料加工原材料的60%,实际发生加工成本60万元。假定甲公司在完成来料加工业务时确认加工收入并结转加工成本。(3)12月15日,采用托收承付的方式向丁公司销售C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不含税)为300万元,成本为200万元。同日甲公司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存货确认和计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A原材料取得时的入账价值为210万元
- B
若B产品发生减值,计算A材料可变现净值的估计售价以B产品售价为基础确定
- C
来料加工业务实际发生的加工费应计入利润表营业成本中
- D
销售C产品应确认销售毛利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