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商品和处置动产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为扩大生产,嘉禾公司于2011年3月购入一台需安装的甲生产经营用设备,买价为800万元,增值税为136万元,支付运费5.55万元(含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安装该设备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分别为160万元和27.2万元,另外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账面价值为300万元,计税价格为350万元,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10%。2011年4月28日,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7.20万元,嘉禾公司对其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12年,嘉禾公司对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 A
506万元
- B
520.14万元
- C
389.31万元
- D
5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