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为扩大生产,甲公司于2013年3月购入一台需安装的A生产经营用设备,买价为2300万元,增值税为391万元,支付运输费5万元(未取得专用发票)。甲公司安装该设备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分别为160万元和27.2万元,另外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账面价值为300万元,计税价格为350万元,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取得A生产经营用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
- A
2827.2万元
- B
2901.35万元
- C
2936.35万元
- D
2926.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