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9年4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自丙公司购买一台需安装的大型生产设备,设备总价款12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万元。因甲公司现金流量不足,约定除增值税外,设备价款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满1年后分3期支付,每年4月1日支付4000万元。4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2040万元,运杂费123.6万元。4月10日,设备开始安装,在安装过中,甲公司发生安装人员工资38.8万元;领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90万元,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5.3万元。设备于20×9年6月20日完成安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甲公司的增量借款年利率为10%,已知相关现值系数:(P/A,10%,3)=2.4869;(P/F,10%,3)=0.7513。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设备的入账价值是()。
- A
10200万元
- B
12240万元
- C
12252.40万元
- D
12255.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