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A公司与13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将一项商标权出售给B公司,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款为150万元,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应缴纳的增值税为9万元。该商标权为2013年1月18日购入,实际支付的买价350万元,另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10万元。该商标权的摊销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2015年6月30日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取得价款159万元。下列有关出售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
2015年4月16日确认营业外支出为48万元
- B
2015年4月16日确认营业外支出为0
- C
2015年4月16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为48万元
- D
2015年6月30日无形资产的处置损益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