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甲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其闲置的厂房出租给丙公司。同日,与丙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5月1日,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600万元,于每年年初收取。2015年5月1日,甲公司将腾空后的厂房移交丙公司使用,当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85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9200万元。甲公司于租赁期开始日将上述厂房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该厂房的原价为8000万元,至租赁期开始日累计已计提折旧1280万元,月折旧额3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列示的金额为( )万元。
- A
8000
- B
9200
- C
8500
- D
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