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追加资金,遂与乙银行私自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0万元 。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丙企业保证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有( ) 。
- A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 B
丙企业对10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 C
丙企业应承担15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 D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