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拖欠合同货款一案,甲公司主张乙公司的股东向自己承担抽逃出资责任。2013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乙公司被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法终结破产程序的,该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
- B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 C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 D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