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制造性企业。20×6年4月1日,为降低采购成本,向乙公司一次购进了3套不同型号且具有不同生产能力的设备A、B和C。甲公司为该批设备共支付货款7 8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 326 000元,包装费42 0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假定设备A、B和C分别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2 926 000元、3 594 800元和1 839 200元。甲公司实际支付的货款等于计税价格,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设备A的初始入账价值是( )元。
- A
3 208 800
- B
2 744 700
- C
2 016 960
- D
2 926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