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0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货款为5 000万元(含增值税额)。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09年4月10日前支付上述货款。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乙公司到期不能偿付货款。经协商,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乙公司以一批产品和一台设备偿还全部债务。乙公司用于偿债的产品成本为1 2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 5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用于偿债的设备原价为5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 5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8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乙公司该项债务重组形成的营业外收入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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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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