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公司自2007年2月1日起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2007年度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研究费用300万元,开发支出6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2008年4月2日该项专利技术获得成功并申请取得专利权。甲公司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费用化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加计扣除50%,资本化支出在以后期间摊销时按150%摊销。甲公司预计该项专利权的使用年限为5年,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为10年,预计该项专利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会逐期递减,因此,采用年数总和法进行摊销(会计和税法摊销方法相同)。2008年末该项无形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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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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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C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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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