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有下列情形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的是 ( )
- A
甲未履行出资义务
- B
乙被宣告死亡
- C
丙的故意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 D
丁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E
戊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有下列情形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的是 ( )
甲未履行出资义务
乙被宣告死亡
丙的故意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丁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戊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为除名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多做几道
(2015.4多29)产品缺陷的类型有
制造缺陷
设计缺陷
开发缺陷
警示缺陷
标识缺陷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是( )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企业在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问题上享有自主权和选择权,权利的内容包括( )
是否中请的自由
如何申请的自由
选择认证机构的自由
选择技术标准的自由
法律选择的自由
(2014.10多2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包括 (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责任制度
企业产品质最检验是产品质量的自我检验,其具有的特点是 ( )
强制性
自主性
合法性
程序性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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