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4年7月,王先生投资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儿童玩具产品的相关贸易活动。该企业设立后一直由王先生亲自打理业务,2015年3月,王先生因身体不好必须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为使该企业的业务不受影响,王先生聘请了李先生担任该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可以全权负责该企业的业务,聘期从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根据聘任及委托协议的约定,李经理必须负有勤勉尽责的义务,并应定期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王先生汇报经营情况,双方还约定李经理不得签订超过10万元金额的合同。在2015年11月,李先生为购买制作儿童玩具的原料,与甲企业签订了一份超过10万元金额的买卖合同后,王先生以该合同的金额超出李经理的权限范围为由拒绝给付货款,并称该合同无效。问:该合同是否有效?

  该合同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自责企业事务。投资人可与受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管理的内容和权限,但投资人对受聘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奉案例中,王先生虽与李经理约定其不可以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但此约定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甲企业,因此该合同对王先生的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效力。

多做几道

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简述产品责任的概念。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的产品标识有哪些要求?

简述生产者的产品内在质量义务。

简述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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