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0日,黄某从一商场购得某品牌果汁饮料一瓶,当天她打开果汁饮用,没有一次喝完。8月1日中午,她拧开瓶盖准备再喝时,饮料瓶突然爆炸,瓶盖冲击到右眼,鉴定为轻微伤,共花去医药费500余元并为此休病假1周。为此,黄某向某市工商局投诉。该工商局经调查表明:(1)爆炸原因鉴定:果汁饮料开启后,有细菌侵入,在高温天气下发酵产生大量气体,所以发生爆炸。(2)该饮料瓶身标签最下端标有一行小字(注:标签上最小号字体):“开启后请尽快饮用”。市场上其他同类饮料标签均以饮用须知或注意事项的方式明确说明“开启后请低温保存并于24小时内饮用完毕”、“开启后请5℃以下冷藏并于48小时内饮用完毕”。根据以上资料请回答:(1)该果汁饮料产品是否属于缺陷产品,为什么?(2)如果上述产品存在缺陷,黄某可要求某商场对自己的哪些损失予以赔偿?
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简述产品责任的概念。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的产品标识有哪些要求?
简述生产者的产品内在质量义务。
简述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